财政部财政科学所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堵漏’的监管成本,远远大于惠民的实际意义,国家让利也确实到不了老百姓手上,那么政策是否值得继续执行,就需要在另形探讨。”
“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对行业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部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鼓励社会各阶层参与遏制骗补行为的‘打假’行动。如此全方位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举。”姜鑫民认为。
家电业观察家刘步尘建议,对待骗补,在以法律手段给予企业重罚的同时,也要重奖举报者、投诉者,这样做,可以激励消费者共同监督不合规行为,从而引导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他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主动联系司法部门,对市场进行全面监控和排查,而一旦查清企业确有“骗补”行为,就应该走法律程序。而对于消费者监督,一旦消费者怀疑所买产品被虚标,要求送检,相关机构这个时候就不应该再用高额检测费来抬高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成本,而是应该主动帮助消费者厘清是否受骗。如果企业确实造假,是以法律手段给予企业重罚的同时,也重奖“打假”的投诉者,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循环。
政府出台《方案》防骗补
国家相关部门表示,主要是为了加强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工作,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于日前共同印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次《方案》监管对象是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燃气、太阳能、空气源热泵)五大类节能家电以及节能汽车、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统称为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方案》称,此次监管核查内容重点围绕以下三个环节对节能产品推广信息进行监管核查:一是生产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全部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生产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生产和出货等有关情况;二是流通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销售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销售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出货和销售等有关情况,其中对一级销售商的推广信息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对其他销售商推广销售节能产品信息进行抽样核查,抽取比例为年度推广数量的20%左右;三是消费者环节,重点核查节能产品消费者信息真实性,采取抽样核查方式,抽取比例为5%至10%。
其中,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取消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虚假报告的第三方机构,采取追缴全部核查经费、取消第三方机构核查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
对核查工作组织不力、骗取补贴严重的有关地区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